改革要点一: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2019-03-23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大类。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具体组考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实行科目6选3,即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其中3科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不合格”。
等级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呈现为a、b、c、d、e 五个等级,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为依据,原则上a等级为15%,b等级为30%,c等级为30%,d、e等级共为25%,其中e等级比例不超过5%。
合格性考试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
等级性考试在现有条件下,只允许考生参加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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