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做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2019-05-0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切实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高招委成员单位联动协作机制。各市、县(区)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首要突出位置,加强对试卷、答题卡流转环节全链条、全过程管理,确保试卷、答题卡绝对安全。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严密做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各市、县(区)要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获得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进一步加强高考信息安全防护。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卡保管、发放等环节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当前教育考试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教育月”活动,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加强法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纪律约束,严防学生或教职工参与高考违纪舞弊。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19〕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
加强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宣传,创新考生服务,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有关高职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8号)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省属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切实做好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市、县(区)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持续夯实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本省高校要按照《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教考字〔2019〕2号)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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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黄绍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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