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办 发布:2023-09-21
赣学位办〔2023〕1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7411威尼斯
一、论文范围
1.论文范围均为上一学年,即2021-2022学年度(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2.本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论文数量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原则上按规定范围博士论文数量的20%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原则上按规定范围硕士论文数量的5%推荐。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推荐。各单位根据推荐指标和参评范围,于2023年9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选出参加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
(二)省级评审。省学位办于2023年10月至12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布结果。2023年12月底以前公布结果。
四、材料报送和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本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不接收纸质材料。各单位仅需报送以下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以及盖章后生成的pdf文件)。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见附件3)。
4.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5.作者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见附件6)。
6.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单位推荐汇总表(word格式,以及盖章后生成的pdf文件)。
(二)有关要求
1.以上电子材料(命名规则和汇总数据表结构说明见附件6)请按层次分类打包,并于9月26日前报送省政府学位办。
2.报送的学位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原文,且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学位论文申报的学科代码及名称应与授予学位的学科一致。
3.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因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而产生的后果由推荐单位承担。
4.报送的学位论文应由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盖章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无保密委员会的单位可盖单位公章代替。
五、有关说明
1.附件中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应分别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填写。如为自设二级学科点授予的学位论文,除填写自设学科代码及名称外,请再填写一个与自设二级学科相近的现有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2.对推荐参评的优秀学位论文,请另准备一套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该材料仅留学校备查,不随论文上报。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的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按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评价体系执行。
4.本通知(含附件)可在江西教育网/信息公开/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栏目中下载或查询。
(联系人:谢莲花,电话:0791-86765283,邮箱:。)
附件:1.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限额
2.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3.中英文摘要格式
4.作者简况表
5.江西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单位推荐汇总表
6.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和汇总数据表结构说明
7.需要保密的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样表)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办
编辑:万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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