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点四: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2017-12-15
01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是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
三是按国家要求,我省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02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实施方案》规定,省属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招生简章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
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03
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我省已于2016年起执行了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一是健全招生章程发布机制。高校按规定要求每年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实事求是、明确清晰地载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是健全招生录取监督机制。高校应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高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三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主体,应及时回应处理各种录取申诉问题。
四是建立招生问责制。校(院)长是高校招生录取第一责任人,录取通知书由校(院)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
我省从2016年起,合并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称为本科第二批次;
从2020年起,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
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邹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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